新国标发布|GB 4806.10—2025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涂料及涂层标准
来源: 发布日期:2025-09-30 17:21:09
2025年9月2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32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2项修改单(卫健委2025年第6号公告),其中GB 4806.10—20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涂料及涂层》将同步替代2016版,该标准实施日期为2026年9月2日,过渡期1年。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涂料及涂层》(以下简称“涂料及涂层标准”)2025版与2016版标准比较,主要变化归纳见下表1:


1. 适用范围更广:新国标删除了2016版中“不适用于纸涂料及涂层”的表述。同时,对于术语和定义的修订将“间接接触食品但其成分可能转移到食品中的涂料,及其形成涂层(膜)”也纳入新标适用范围中。
2. 首次提出全过程控制安全风险:新国标明确了对于涂料生产企业和涂料使用企业的要求,以全过程控制涂料的安全风险,使用企业在达到预期效果的情况下应尽可能减少涂料的使用量和残留量。
3. 基础原料清单进一步扩充:新国标明确了聚合物管理为主、单体和起始物管理为辅的管理模式,附录A基础原料数量由之前的105行增加到346行。
4. 饮具用涂层测试条件更加科学:新国标对于高锰酸钾消耗量和重金属(以Pb计),饮具测试条件由“煮沸0.5 h,再室温放置24 h”改为“60 ℃,2 h”。
5. 新增芳香族伯胺限量指标:新国标新增了迁移总量的限制性要求,同时明确“仅适用于含有芳香族异氰酸酯和偶氮类着色剂等可能产生芳香族伯胺类物质的涂层,且应在涂料固化反应完成后,对终产品开展芳香族伯胺的迁移量检测”。
6. 迁移试验进一步优化:新国标对“金属罐(包括罐身、罐盖、拉环等)表面涂层在使用4%(体积分数)乙酸进行总迁移试验时,如果测试样品出现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不会发生的改变(如涂层脱落、鼓泡,金属锈蚀等),或浸泡液出现沉淀、浑浊等改变时”异常情况给出了解决方案,即:“应选择惰性基材(如不锈钢、玻璃等)涂覆相应涂料制备成代表性试样重新进行总迁移试验。如采用惰性基材仍发生前述变化或制备代表性试样不可行时,可采用10%(体积分数)乙醇替代4%(体积分数)乙酸”。
7. 统一标签标识规定:新国标删除了2016版中“涂层材料及制品还应分别标示基材和涂层的材质名称”的要求,明确了标签标识应符合GB 4806.1的规定。
关注新国标适用范围的变化
新国标实施后,间接接触食品(其成分可能转移到食品中)的涂料及涂层,也需符合GB 4806.10-2025的相关要求。建议相关方提前按照新国标的相关要求进行符合性确认,确保产品合规。
生产企业和使用企业各自履责
生产企业和使用企业应分别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涂料产品和产品中来源于涂料的安全风险。使用企业在达到预期效果的情况下,还应尽可能减少涂料的使用量和残留量。
关注基础原料的合规管理
本次修订对基础原料清单进行了较大调整,除新增允许使用的基础原料,还调整了附录A中部分基础原料的限制性要求。建议相关方应及时识别和传递新要求,必要时进行验证。
关注理化限量指标的变化
本次修订新增了芳香族伯胺迁移总量的限制性要求。建议相关方提前排查和确认,涂料及涂层中是否含有芳香族异氰酸酯和偶氮类着色剂等可能产生芳香族伯胺类物质。必要时,可通过检测等手段验证产品的合规性。同时,检测对象为终产品,且应在涂料固化反应完成后实施检测。
关注金属罐涂测试条件的变化
本次修订明确了对于金属罐(包括罐身、罐盖、拉环等)表面涂层在选用4%乙酸模拟物测试总迁移量时出现异常结果时的解决方案,有效解决了标准测试条件与产品实际应用情况不一致中的“困扰”。
2025-09-30